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食用油的划分:
一是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地必须标识;
二是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三是限定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烟点等项目;
四是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按照产品质量将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