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食用油国家标准后,14项食用油行业标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废止。 食用油新标准涉及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等8种食用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分类更加明确和有利于消费者识别。 新标准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采用新方式把食用油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新标准中还要求花生油和大豆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禁止仅标注“烹调油”、“色拉油”;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 此次新标识推出新的分级标准,将食用油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调和油、一级油、二级油,其中四级为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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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
1、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内容是针对人食用各类食品或其中的单项有害物质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质量和容许量,称为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2、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
3、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食品、干海参( 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量。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