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历史悠久,先秦属百越之地。秦属桂林郡、黔中郡;汉属郁林郡、牂牁郡;隋属始安郡;宋朝设“庆远府”,是河池建制“府”之始;元朝设“庆远南丹溪洞军民安抚司”;明清属“庆远府、思恩府和柳州府”;民国属“庆远、武鸣、百色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到六十年代初期,分别隶属柳州、百色、南宁三个专区。1965年8月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河池专区,统辖从广西的柳州、百色、南宁三个地区划出的10个县,专区驻地河池县金城江镇。 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罗城县,设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以原河池县的行政区域为河池市的行政区域。 1986年11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6]152号):撤销环江县,设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1987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7]185号):(1)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以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八个乡和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东山、凤凰、羌圩三个乡的十七个村以及马山县的古感(镇)、贡川、永州三个乡镇的二十二个村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2)将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福龙乡划归宜山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1988年3月30日《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的补充通知》确定的行政区域: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八个乡,棉山乡的棉山、下皇、吉发、六说、平方、协和、加城等7村;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凤凰乡的那色、京屯、巴、追、巴岩等4村,东山乡的弄冠村,羌圩乡的羌圩、坡马、艾圩、洪筹、那良、古龙、东杠、健康等8村,乙圩乡的乙圩、常吉、常怀、果好等4村;马山县的古感镇的古感、坡了2村,贡川乡的龙口、龙马、城内、等宦、龙眼、贡川、清坡(波)、什陇、龙江、龙勒、红柳等11村,永州乡的共和、中良、龙乐、颁桃、皂江、龙亮、水力、古乔等9村。 199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山县,设立宜州市。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2号):(1)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城江区。(2)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以原县级河池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城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江北东路。(3)河池市辖原河池地区的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金城江区。原河池地区的宜州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