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开设食用油加工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需要办理的证照方面,看什么形式的小型加工厂,如果是前店后厂式的(后面加工前面卖)等小作坊形式的,到当地质监局咨询看当地有没有出台小作坊管理条例,按条例办理; 2、如果不是小作坊,就得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关于此类加工厂,场地和设备,可以参考如下: 场地和设备方面就要看预计有多少的产量,根据产量购买设备(榨油设备、称量设备、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租赁或者建设场地(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另外就是容器了,看是油榨后直接分装还是要静置沉淀过滤后再分装,根据设备产量采购相应规格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