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用电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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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是专门为农业的生产而供的专用电。
(一)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二)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包括养殖场照明、孵化、非经营性饲料生产、畜舍清理等生产性用电,不包括畜禽产品加工、经营性饲料生产以及办公、宿舍等其它用电)以及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四)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指经批准建设的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
(六)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是指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农田排灌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合并使用。
(八)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初加工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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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灌溉及水利设施操作用电;
农作物栽培及收获后处理用电;
农产品储藏及粮食仓储用电;
水产养殖用电;
畜牧用电。
用电需求、用电负荷等区别。
1、用电需求:农业用电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温室大棚、农业机械、养殖设备等农业生产活动。而居民用电主要用于居住环境中的照明、供暖、空调、电视、电脑等日常生活用电。
2、用电负荷:农业用电要处理大量的电力负荷,因农田灌溉和农业机械等设备要较大的功率。而居民用电的负荷相对较小,家庭用电的负荷较为稳定。
河南农业用电地方有: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机械用电,农业养殖用电,农业生产加工用电。
1、农业灌溉用电: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大量农田需要进行灌溉,因此农业灌溉用电是河南省农业用电的主要方面之一。农业灌溉用电主要用于农田的灌溉设备,如水泵、喷灌器等。
2、农业机械用电: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大量机械设备的支持,因此农业机械用电也是河南省农业用电的重要方面之一。农业机械用电主要用于各种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
3、农业养殖用电:河南省也是一个养殖业大省,养殖业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农业养殖用电主要用于各种养殖设备,如饲料机、通风设备、水泵、照明设备等。
4、农业生产加工用电:河南省的农业生产加工也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农业生产加工用电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设备,如磨粉机、榨油机、食品加工设备等。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中,以满足本户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家庭照明和家用电器用电,包括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另外: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6)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公寓、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目录电价。 2、辅助性设施(如空调、电梯、抽水、消防等)用电,完全用于居民生活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不完全用于居民生活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 3、具有多用电类别性质用电户,原则上应分表计量。难以分开计量的,由供电企业和用电户共同协商确定每月居民生活用电电量基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其他用电类别电量按相应电价类别目录电价执行。 二、大工业用电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户,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供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砖厂、碎石厂、柏油生产加工、选矿厂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是指农村乡镇、农场、垦殖场和机关、学校、部队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业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捕虫等用电。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是指贫困县具有排灌性质的用电,非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执行。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其他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