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改造的实质是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
内容:
1、农业: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2、手工业:引导手工业者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3、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实现了和平过渡,是中国改造的创举。
意义:
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从此进入初级阶段。
不足:
在改造工作的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革过快等。
三大改造历程:
第一、农业的改造:
首先,对个体小农经济以互助组的方式提升生产力。接着,把互助组组合到初级农业合作社,方便国家进行统购统销。而后出现了征收过头粮等不高的现象,进而出了“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进行整改。
再着,把初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高级农业合作社,进行国家统筹安排的大规模水利灌溉、大机械生产。全面提高生产的效率。
第二、手工业的改造:
首先,对个体的手工业者组织到手工业生产小组,有组织地购买原料、推销成品接洽业务。其次,把小组组织成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统一购买原料、推销成品,统一承揽加工订货,以业务积累来购置生产工具,进行部分集中生产。
再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手工业改造的高级形式,一部分社的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一大部分工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按劳分配。最后,加速手工业改造,将除边远地区以外的手工业全部过渡到高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
第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首先国家对工业生产的原料、产品供销问题进行帮助,实行公私合营的方式。接着,对企业内部投入资金、干部、将资本方进行改造,解决劳资问题。再次,对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行改造,解决市场问题。最后,进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向高潮。每次的改造过后都会进行合理的整顿。对否定的再次否定,以便让改造的工作的到顺利的发展
在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具有半性质的组织形式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一、简介: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主要作用:
1、改善微观经济基础:
根据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在不改变农户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前提下,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能降低单个农户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能有效的改善农业的微观经济基础,进而促进中国农业的健康发展的态势。
2、提供多种服务:
在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农民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信息、技术和资金的严重匮乏。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单个农户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往往不能提供全面的和到位的帮助,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3、提供混合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的社会产品。农村的公共产品包括两类,一是纯公共产品、二是混合公共产品,通过提供各类混合公共产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农业再生产提供必需的外部条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等。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生原因:
一、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
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基本条件之一,农业生产越专业化、商品化,就越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联合。如果农业生产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各个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除了满足自给性需求外,彼此之间才有合作的必要。
二、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业:
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众多的农户推向市场,而市场则由经济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诱导资源配置。分散的农户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风险骤增;农业还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产业,单家独户无力抗御自然灾害。为了减少和避免市场与自然所带来的风险,农民迫切需要合作制。
三、易腐性和农业资产的专用性:
大部分农产品具有易腐性,特别是蔬菜、水果、畜产品等,这些产品一旦成熟或采摘以后,如果不进行储存或加工,就必须马上卖掉,否则就会腐烂,农户会因此蒙受损失。因而农户自然会有合作的愿望,以解决农产品不耐储存的难题。
四、小规模经营的农户:
一般来说,农户的经营规模比较狭小,单独采购生产资料难以获得价格优惠和运输上的经济,单独出售农产品也难以卖得好价钱。在生产中单独使用某些大型农业机械或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也可能变得不经济。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寻求规模经济。
五、相伴而生: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农业合作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的扩张是农业合作制产生的土壤,而农业合作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为它的进一步协调发展起推动作用。维持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的稳定与均衡,改善农民的社会与经济地位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实行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所有的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司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出发点为服务成员,给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产品的销售、加工、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
一、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1、农村合作社的定义与用途
(1)农村合作社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实行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所有的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司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2)农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产品的销售、加工、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
2、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1)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往高级社发展,此时的农民对于改造的热情较高,生产积极,合作社对于经营管理的自主性较强。
(2)人民公社时期:包括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其中以生产队为基础,实行政社合一,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
(3)经济合作社时期:撤销人民公社,将原来的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变更为乡、村民小组,后续为了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
二、农村合作社靠什么盈利
1、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是单纯的资本联合,而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2、农村合作社虽然是一种经济组织,但主要以服务组织成员为宗旨,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参加农村合作社的农民也不是为了通过合作社来获得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农村合作社所提供的的帮助以及相关技术。
3、农村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来进行返还。一般情况下,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下的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照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