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稳定发展。全区农业总产值完成1.39亿元,同比增长16.77%;郎岱农业产业园引进企业22家,总投资6亿元,落实蔬菜种植8000余亩、种植经果林1.4万亩;推进12.88万亩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茶叶和猕猴桃基地正在育苗;认真开展春耕备耕,翻犁田地32万亩,种植早熟玉米2000亩、马铃薯26万亩;加快畜牧业发展,启动去冬今春水利工程28个,总投资2.13亿元,已完成投资5008万元。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区工业总产值完成16.72亿元,同比增长25%;用电量达14263万度,同比增长27.69%;续建和新开工工业项目7个,总投资38.45亿元,完成投资3.4亿元;33对地方煤矿24对复工复产,7对因政策性因素停建,2对即将复工复产;全区原煤完成115.46万吨,水泥完成25.77万吨。 固定资产投资不断膨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2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完成25.69亿元,同比增长50.36%;工业投资完成20.08亿元,同比增长453.54%;项目建设不断推进,总投资9457万元的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开工15个,累计完成投资2100万元。:建好四大基地(万亩商品蔬菜基地、十万头商品猪基地、万亩优质经果林基地、特色养殖基地),发展四大产业(煤焦产业、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旅游服务业),把郎岱建成六盘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工业强镇,区域商贸服务中心和旅游宜居城镇。
为贯彻落实省、泉州市延迟省内、市内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以及泉防控指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保障优先。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服务、协助解决复工过程中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市疫情防控压力。
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疫情防控需要、企业生产运行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活全市经济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二、具体安排
第一类
1.范围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2.开工要求:对已复工的企业,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对未复工的企业,即日起引导和协助企业解决开工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尽快实现复工。
第二类
1.范围对象:1月29日前已复工的企业。
2.开工要求:减少工人流动,继续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并同步向所在镇申请复工备案登记,配合所在镇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类
1.范围对象: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内流动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可提前向所在镇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现场核查批准后,即可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
第四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于2月9日24时后向所在镇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现场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五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特别是湖北籍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庄天怀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指导行业归口企业做好错峰复工安排,同时,会同各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严防住建工地、出租房、小餐饮等复工防控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实行备案制度。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的情况下,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经所在镇现场核查批准后,方可复工生产;未经所在镇现场核查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对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应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求,严格控制企业员工流动,于即日起至2月17日24时,原则上不得外出流动。
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在疫情存续期内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返岗人员逐个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员工全部到岗14日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强化组织调度。各企业要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疫区的务工人员,安排专门人员,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岗通知之前不能返岗。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听从动员延迟返岗的员工,给予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对不听从动员执意返岗的员工,要第一时间提请属地政府对其强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在观察期间不予提供底薪保障;对在动员之前已抵晋返岗的员工,要坚决督促其配合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
严肃责任追究。各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备案登记自行复工的企业,所在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控办、工信局、人社局,由工信局、人社局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热电公司等单位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