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要开木材,建材等贸易类的票,可以帮到你
1.销售甲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17%=17
2.“销售乙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17万元,” 计税销售额=117/(1+17%)=100
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100*17%=17
3.“本月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买价为50万元” 依收购发票计提13%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50*13%=6.5
本月应纳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17+17)-6.5=27.5
选 B
如果是对方直接开具了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那么你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农产品两种情况可以抵扣进项:
1、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自行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后,计算抵扣13%增值税
2、向一般的企业购入农产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凭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
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
说明:自制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征收增值税,由于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4%)]*5*4%=0.225
说明:销售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或超过原值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的5辆摩托车无论是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肯定需要交纳增值税。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20%)*13%+5*7%=3.47万元
说明:收购农产品按支付的收购价格依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225-10.62-3.47=8.575(万元)
同时企业要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要看企业的坐落地),季度(年度)要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此问题只为对增值税更加了解,希望对你有用,如有计算错误,还望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