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
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岭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
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
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兆、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嶯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廘延、颁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于夏省;建国后撤销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
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初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年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年收复后改辽宁省;建国初分为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