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一、认证条件: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二、申办材料: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三、办理程序:
1. 认证申请
2. 受理及文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5. 产品检测
6. 认证审核
7. 认证评审
8. 颁证
四、办理时限:
市绿办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和编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认证材料的初步审核,合格后上交省绿办,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五、收费标准:
申报免费,检测费用需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