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绿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种植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办理免税手续,同时可以申请购。
苗木花卉、经济林木,按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结合已栽培年限予以补偿;人造用材林木,按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结合已栽培年限予以补偿,但是,最高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四年;非人造林木按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予以补偿;零星林木,折合成公顷予以补偿;盆栽的只补偿搬运费。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方在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归征地方所有。征地方需要保留的林木,另行按材积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其房屋产权、面积、结构、使用性质、建筑年限的认定,均以征用土地公告前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证件为依据。
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商品林等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 个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