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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想题主说的事儿,应该是11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的一桩村民围殴偷狗贼的事件,事件中有3个偷狗贼,被村民发现偷狗后殴打,其中一个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3名躺在地上,浑身是土的男子,地上还有大滩血迹,村民理直气壮的说“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
这大概就是前天发生在广西农村的一起事件,这件事儿到底村民将偷狗贼打死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我认为要辩证来看,分开来说,一味站队没有意义。
狗狗如今越来越成为很多人的陪伴,在农村狗狗还有看家护院的责任,可以说自古以来狗都是人类的朋友,但这些年每年发生的偷狗事件特别多,尤其在农村,阿冰家的狗在3年前就被偷狗贼偷走了,至今想到我都会很难过。所以,对于偷狗贼,我们确实是人人见人人要伸出见义勇为的手。
但是村民打死偷狗贼对不对呢?
1、如果是见义勇为,在发现偷狗贼制服的时候,偷狗贼强烈反抗,造成村民防卫过程中将其打死,那么这种行为原则上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正当防卫,村民的行为值得鼓励。
2、如果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将偷狗贼制服,但还继续实施殴打,最终致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
但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偷狗贼被村民围殴打死的事儿,但是这些事大多数却都是在偷狗贼被村民制服之后,依然对其实施殴打。我记得前几年也是在广西,发生过一件村民发现两名偷狗贼,在殴打过程中,一名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受伤,当时好像还有人往受伤的偷狗贼伤口撒盐,并把他们的摩托车烧毁。
我想问一下,制服偷狗贼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制服之后,往偷狗贼伤口撒盐,烧毁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什么?在我看来,这属于动用私刑了,并且触犯了法律。
自家狗被偷狗贼偷走,心里气愤这我能理解,毕竟我家狗也被偷过,但是当制服偷狗贼后继续实施欧打,这事儿于法不和,有点泄愤和不懂法或者故意而为之的嫌疑。
记得2017年秋天湖南也发生过一起村民欧打偷狗贼致死的事件,当时法院肯定了村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同样也认定了村民故意伤害的事实,最终判处了8村民缓刑,1村民监狱6年的刑罚。
总之,村民及狗主人将偷狗贼打死的事儿,每年都有发生,但万事讲究个度,过度了见义勇为也变成了故意犯法。对于这件事,我们还是要辩证的看,一码归一码,任何情绪上的过度反应都有失偏颇。
(文/李阿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