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生产地点的无检疫对象证明及产地检疫证明。
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树种、规格、数量清单;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应提供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认定证书;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品种转让合同等证明。
5、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6、专业技术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7、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两证”的专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