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用前土地上有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桃树。
桃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苹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这个跟各地的政府具体情况不一样,有的在刚种树的时候有300-500或者1000的补贴,连补三年或五年,有的地方一次性补贴1000-1500,也有的地方每年补300,连补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