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启动
启动采茶机时,拉动启动绳三次至少有一次成功,反之则是无法正常启动。如果发现无法正常启动,则需及时排查故障。首先检查燃油,如果发现无燃油或者燃油过少,应及时添加;然后,检查进气管、汽化器等部件,如果发现有松动,应进行紧固;再次,检查滤清器网,如果发现堵塞,应清理疏通;最后,检查火花塞,如果电极烧损,则应更换新件,如果电极间隙过大或过小,则应调整至0.5-0.6mm。 二、中途停止运转 采茶机在正常作业的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止运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检修:首先,检查燃油,如果发现燃油不足,只需填满即可;其次,检查火花塞,若因电极积炭短路,只需将其卸下,进行清除即可,如果是因为若因火花塞脱帽,只需按原样嵌入即可。 三、动力不足 动力不足时,采茶机的发动机无力,会影响茶叶的收割。出现这种情况时,主要是因为有空气侵入,这时应该紧固或密封相关部件,例如燃油管、进气管、汽化器等。另外,也可能是消声器堵塞造成的,应对其进行拆卸清理。 集叶风力不足时,可能是因为风管连接处漏风、风管方向不对或者风管末端沉积杂物,这时应该密合风管连接处,调整风管方位,并清除风管末端的杂物。 四、割茬不齐 刀片转速过低、间隙过大、磨损变钝都可能造成割茬不齐,所以刀片要及时更换。此外,每次采茶后,要用清水洗净刀片,擦干后涂上机油。 五、出现噪音 减速箱或偏心轮箱缺少润滑油,或者润滑油脂老化造成污染,易形成噪音。因此,要适当加入润滑油,并对润滑油脂进行清洗和更换。此外,要清除混入机械的断梗或碎片。
有机食品是指完全不含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着特定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识商标的食品,分A级和AA级。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终端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及规范,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食品标识的食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都是安全食品,安全是这三类食品突出的共性,它们从种植、收获、加工生产、贮藏及运输过程中都采用了无污染的工艺技术,实行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但是,他们又有不同点。
标准不同。就有机食品而言,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证机构,其标准不尽相同。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2000年12月美国公布了有机食品全国统一的新标准,日本在2001年4月公布了有机食品法(即JAS法),欧洲国家使用欧盟统一标准EECNO2092/91及其修正案和1804/99有机农业条例。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指定的统一标准,其标准分为A级和AA级。A级的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AA级的标准是根据I
目前国家没有这块的强制政策,就算是补贴也是所在单位来补贴,而这类文件属于指导意见,绝大多数单位是不会去补贴的,因为这样一旦开了这个头,公司的运营成本会大大增加,倒是有相应的级别在退休后会获得更多的退休工资,比如湖南的高级人力资源师,在退休后每月多60元。
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四川省2010年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进行调整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选型范围
本次调整选型的范围只限于已进入《四川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由四川省选型的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含耕整机、育秧播种机组、水产养殖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茶叶机械(含茶叶采摘机、茶叶修剪机、茶叶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含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离心泵、潜水电泵、电动机)、牧草收获机、16-25马力全能型拖拉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动力<35马力)、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割幅<1.2米)。
稻麦机动脱粒机、农产品初加工组合机不参加本次调整选型,也不再享受20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为:
1.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2.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构。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复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构、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磨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