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解决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短缺问题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形式通常由几户到十几户农民组成,他们采用共同劳动,但保持各自的经营权。在互助组中,土地、牲畜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收获的农产品仍归个人所有,但通过互相帮助,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提升,产量通常会超过单个农户的水平。
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两种类型: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和长期的互助组。长期互助组有时还会积累一些公共财产。由于互助组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带有半的性质,它反映了当时改造进程中的一种尝试。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农业生产互助组逐步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集体化进程。
1、季节互助组:这是最简单的互助,一般是临时性的,农忙时节进行换工互助,在农忙结束后,就解散的互助形式。2、常年互助组:一般是八九户或者十几户进行农业的互助,有一些简单的生产计划,随后逐步的将农业技术提高。3、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村生产合作社,一般简称为土地合作社,做到农业和副业相结合,规模更大。
一、农业生产上的互相合作形式大体上有
1、季节互助组:
(1)这是最初级的劳动互助形式,具有临时性,季节性,一般是简单的劳动互助,适合于农民固有的互助习惯,一般是小型的。
(2)农户在农忙的时候,进行劳动互助,在农忙结束后,就即行解散了。
2、常年互助组:
(1)规模比季节性互助组大一点,一般是八九户或者十几户,比季节性互助有更多的社会因素。
(2)有一部分的常年互助开始实行农业和副业互助相结合,不仅在主要农事活动进行换工互助,在工副业和小型水利也会进行互相合作。
(3)常年互助组会有简单的生产机会,会逐渐的将劳动互助和提高技术相结合,会有技术的分工。
(4)有的互助组会设置共有的农具和牲畜,积累小量公有财产,进行共同分配。
3、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村生产合作社:
(1)一般简称为土地合作社,这种形式包括了第二种形式的种种特点,带了比较扩大的形式,规模一般比较大,是几十户农户进行合作。
(2)农民用土地进行自愿的入股合作社,在生产上进行统一土地的使用要求,并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退股。
(3)土地合作社会统一进行土地的分配经营,因地种植,地尽其用,也更方便调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发挥农户的积极性。
二、互相合作发展的原则是
1、农业互助的发展原则是自愿互助,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社会改造和技术改造相结合。
2、农业互助合作需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而逐步推广的方法,一般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
3、农户工作工程中,需要随时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意见,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发扬正确的经验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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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改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对农业生产关系的改造,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现代化。这项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 互助组
互助组是农业改造的第一个阶段,也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农民们自发地组成小组,共同耕作土地,互相帮助,共同分享收成。通过互助组,农民们开始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步伐,同时也为后面的初级社和高级社奠定了基础。
2. 初级社
初级社是农业改造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互助组逐渐发展成为规模更大、组织更为严密的初级社。初级社的特点是土地、机器和劳动力的共同所有制,同时也实行劳动报酬按劳分配、社员管理、生产计划等制度。初级社的出现,标志着农业生产逐渐实现社会化,为后面的高级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3. 高级社
高级社是农业改造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一个集中领导下的自上而下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初级社逐渐合并成为更大规模、更为统一的高级社。高级社的特点是土地、机器和劳动力的全民所有制,同时也实行按劳分配、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等制度。在高级社的管理下,农业生产得到了更大的提升,为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总之,农业改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项伟大的历史任务,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的努力,农业生产关系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农业改造的步骤是建立带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
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扩展资料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
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合作化。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改造
一、步骤是建立带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毛泽东认为,为了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使农民适应新的变化,避免大的震动,应分三步走。
1.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组织带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2.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农具、牲畜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3.在生产发展和农民觉悟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按劳分配的、完全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并强调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遵循上述步骤,同时他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走直路,直接搞合作社。
扩展资料:
对农业改造的经验:
1,在土地改革基础上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引导个体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走出了一条先实现合作化,再逐步实现机械化的道路。
2,逐步过渡,即从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互助组,到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性质的高级合作社。
3,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及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改造和建设的伟大探索
一、我国农业改造的步骤是建立:
1、带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2、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农业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国家对
农业
的
改造
,开始时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
方针
,实行自愿互利的
原则
,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从农业
互助组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到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是建立在带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