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时,就13%的低税率直接乘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收购价款。
这是税法特别规定
农民、农场主种植粮食都是农业生产者,目前农民自己种植的粮食销售不需要提供发票,并免税。由粮食收购者自己开具粮食收购单可冲抵部分增值税。就是现在简单的经纪人(串村收购的粮食贩子)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有些大的收购商,比如益海、大型淀粉厂,有的厂子每天需要2千吨,也是走收购票。
关键是你的身份,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就算你种了半亩地的小麦,也算是农业生产者
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需要一定的种植规模,才可以算是农业生产者,具体规模各地的标准不一,可以是两三亩,也可以是五亩十亩,或者30、50亩以上。。。。
当然算农业生产者,而且是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
是不是你的小麦卖给了一家公司,公司向你要发票啊?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
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
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35000+240000)×17%-8000×17%=45390(元)
解释:销项减进项.
甲酒厂应纳消费税=240000×20%+60×2000×0.5=108000(元)
解释:外购酒精及酒精制品的消费税,是不抵扣的。所以直接按销售额和数量,确定应纳消费税。
乙企业进项税额=90000×13%+5000×7%=12050(元)
解释:农产品按13%税率抵扣,运输费用获得开具了运输专用发票,允许按7%抵扣。
因为前面的产品是甲委托乙收购的,没有进销的差价,但是这里要计算消费税,所以要首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90000+5000-12050+8000)×(1+5%)/(1-5%)=100523.68(元)
1)-12050是剥离增值税,+8000,因为加工也是酒精成品的成本部分
2)前面那个1+5%是计算成本+利润,这个5%是酒精的成本利润率,后面那个1-5%,这个5%是酒精的消费税率,是将组价含消费税。
求消费税和增值税都要使用这个组成计税价格,所以:
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0523.68×17%-12050=5039.03(元)
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523.68×5%=5026.18(元)
回答得比较晚,因为才看到,这道题还是比较有难度的,估计你正在复习CTA考试,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