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努尔哈赤结合八旗制度,将土地也按人头平分给八旗民众。
那么八旗制度下清朝经济发展的怎么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天命六年(1621年),他发布“计口授田谕”,将征服的辽东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任何君主进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潜台词的,就是授田的农民负担支持君主的义务,人头税体制总是与均田令如影随形的出现,北魏、隋唐如此,一千余年之后的满洲的大金国也如此,均田之后,“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后金政权扩张太快,征服获得大量人口、财富,自身农业生产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加上出关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当程度的汉族社会,因此满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为人注意。其实“计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关内的物质基础。入关后的“圈地令”,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续。
圈地令
圈地令是满清朝入关后为掠夺土地而颁布的命令。圈地令是清初入关以后,清廷纵容旗人圈地占为己有,收敛财富的一项土地政策。顺治元年顺治帝“设指圈之令”,“命给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内地亩,从公指圈。其有去京较远,不变指圈者,如满城、庆都等24州县无主荒地,则以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地不给就近居民。
”所谓“履勘”,事实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马圈地”,马力所至就是“从公指圈”的范围。圈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近京肥沃土地圈给清贵族,另外,圈山海关以外地让农民耕种叫“圈补”;二是原来圈占地离京太远,或因“碱盐不毛”地,来补还近京被圈农民叫“全换”;三是凡明王室所遗留皇庄各州县“无主荒田”,一律划归满洲贵族和八旗官兵,叫“圈占”。
起因
清朝起初在关外,土地很贫瘠,生活很艰辛。入关后,发现关内的富庶和土地大到他们不敢想象,于是就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归他的方式来确定明朝亡后遗留下的大量的皇室土地,继而蔓延到强占平民百姓的土地身上。
经过
顺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百姓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各地百姓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
尾声
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仍不断发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最后停止。
圈地的影响
清初大规模地圈地导致“近畿土地,皆为八旗勋旧所圈,民无恒产,皆赖租种旗地为生”。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生活悲惨,以致“人民背井离乡,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有先投儿女于河而后自投者;有得钱数百,卖其子者;有刮树皮抉草根而食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
现代农业物流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农业物流的科学认识。现阶段,全社会的物流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很多人把现代农业物流理解为农产品的仓储、运输和装卸等,没有认识到现代农业物流是蕴涵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品种流向、农资和农产品实体运动所必须的装卸、储运、加工增值及相关服务与信息的环节链系统;没有认识到现代农业物流在降低流通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作用。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农业物流因环节链的脱节无法实现整体上的科学、合理运作。
2、农业物流成本过高。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是单户经营的形式,很难达到经济规模。农业生产资料的分散采购和农产品的分散销售方式也具有自发的盲目性。很容易导致利用率低,生产要素的供应时间长而不稳定,物流成本过高。如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30%—40%,鲜活农产品达到6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左右。
3、农业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低。交通动力不足,缺乏农业专用运输工具。存储、保鲜技术落后且条件差,加工处理水平低。例如,我国80%以上的生鲜食品是采用常温保存、流通和初加工。据统计,常温流通中果蔬约损失20%—30%,粮油15%、蛋15%、肉干耗3%,加上食品的等级间隔、运输及加工损耗,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上千亿元。美国农产品加工前后增值比为1∶3.8,而我国仅为1∶1.8。
4、农业物流信息化滞后。尽管涉农部门建立了一些农业信息网络,但网络在乡、村出现断层,农业物流资源信息不集中,发布与更新不及时,导致农业物流信息共享度低,信息流通不畅。从全国看,农业物流缺乏经过统一规划设计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还没有在农业物流中普遍应用,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信息化差距大,电子商务发展不足。
5、农业物流社会化与市场化程度低。无论是农资生产企业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仍然热衷于自营物流,农民更是如此。虽然他们向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寻求服务,但这些都仅限于一次性和临时、分散的物流服务,本质上仍然追求自己内部生产与物流的结合,制约了第三方农业物流的发展。同时由于缺少足够的用户,数量有限的第三方农业物流的规模和实力都较小,只能简单地提供运输、仓储和初加工服务。缺乏需求预测、精深加工、物流信息服务、成本控制和物流设施网络设计等增值服务,尤其是物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物流服务等更高层次的物流服务还没有开展。
6.农业物流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国仍未建立起适应农业物流发展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农业物流非标准化装备、设施、行为仍相当普遍。比如,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包装标准与运输实施标准不配套;不少农产品的分类、分级、分等大多凭人工感觉,误差过大。这种状况给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加工造成一定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业物流活动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的提高以及国际农业物流活动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