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C 【解析】农村合作社由于尚未改变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因此农村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的性质。故C项为正确答案。
农村合作社在50年代末被定义为小集体所有制,属于性质的集体经济,但还不是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更准确地说是半性质。这个定义意味着合作社是由村民共同所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合作社的性质在于其所有者是农民,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集体决策,集体劳动,集体分配。合作社的规模较小,主要体现在成员之间的小集体内部。这种模式强调集体利益,强调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同时也允许成员根据自己的贡献获得相应收益。
在大跃进时期,中央讨论了人民公社的性质和结构问题。人民公社是一种更大型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被认为是大集体所有制的体现,但还不是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的建立旨在通过大规模集体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最终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社会。在公社内部,生产队的小集体所有制逐渐发展为社的大集体所有制,这个过程需要时间,通常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
农村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主要在于规模和所有制形式。合作社规模较小,强调村民之间的互助合作,而公社规模较大,强调大规模集体生产,所有制形式从小集体所有制逐步发展为大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可以理解为带有性质的集体经济,但不算半。
联系到80年代的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工业化为基础的公社化模式实际上就是城镇化的过程。自然村对应生产队,行政村对应生产大队,乡镇对应公社。这个时期的城镇化强调了工业化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结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农村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性质与结构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反映了农村经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这种转型强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1、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根据上述对农业合作社概念的界定,可知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扩展资料: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1)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2)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①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
② 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3)有效渠道: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组织保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5)重要载体: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
(6)拉动经济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业合作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1、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根据上述对农业合作社概念的界定,可知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扩展资料: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1)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2)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① 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
② 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3)有效渠道: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组织保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5)重要载体: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
(6)拉动经济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业合作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互助组织、或是相当于股份制公司性质吧.
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