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粮食作物田
二类地区的平原地区:每亩1700--2000元,山区丘陵:每亩1600--1800元。平原地区平均每亩提高了850元,提高幅度达85%,山区丘陵每亩平均提高了900元,提高幅度为112.5%。
三类地区的平原地区:每亩1500--1800元,山区丘陵:每亩1400--1600元。平原地区平均每亩提高了650元,提高幅度65%,山区丘陵每亩平均提高了500元,提高幅度为50%。整个粮食作物田平均提高76.3%。
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
1、粮食作物田,平原地区:每亩1200--1400元(滕州市可上浮20%),山区丘陵:每亩1000--1200元。平原地区平均每亩提高了300元,提高幅度30%,山区丘陵每亩平均提高了300元,提高幅度为37.5%。
2、粮、棉、油、烟、菜、药等混合作物田,平原地区:每亩1300--1500元(滕州市可上浮20%),山区丘陵:每亩1100--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