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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办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展览会管理办法)

2022-10-19 13:46

展览会管理办法

任何工作或者活动都与管理学有关系,换一句话来说管理学的管理原理、管理职能与管理方法都会运用到工作、活动等实践中,例如首先是进行策划,形成周密实施方案(这是计划职能的实现),还包括成立管理团队(这是组织职能的体现,也是工作或活动的组织保证),然后在方案实施中加强沟通协调,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协调职能的实现),最后为了确保工作或活动有序、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就必须发挥管理的控制职能,所以,图书展览会与其他展会活动一样的,离不开管理学,离不开管理。

展览会管理办法最新

展前的准备工作

一些重要的展会甚至需要在6~9个月前就应该准备了,准备名片、展品、展位的预算,展位得设计,展位一定突出企业的特点,一定要符合企业自身的身份,参展商必须要抓住观众的眼球,才能够吸引观展者停留下来进行进一步的探讨。设备运输的费用,一定要找一个信誉度好的运输企业。展示企业形象的宣传片,宣传资料。接待人员的确定,展示企业形象、市场保障能力、服务执行力和企业卓越信誉,这是参展的基本特征。

展中的工作

在展会中应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和潜在合作者进行现场洽谈。及时宣传自己的企业。及时报道展会的情况,报道参展企业的情况。接待人员就是企业的形象的代言人,现场人员要表现很敬业,不要敷衍、打闹、东张西望等,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等,一瓶矿泉水或一颗糖果有时候就能做成一笔生意。积极参加展会的各种活动。

展后的工作

展后企业要把在展会中收集到的信息纳入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并进行筛选、甄别、分析和评估。同时应不断与展会上搜集到的客户保持联系与沟通,在展会现场沟通的内容通常会有所保留,因此展会后的及时跟进沟通同样必不可少。必要时还要派人上门拜访,以展示公司的实力、诚意。

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展会管理办法有哪些

项目

1、项目是要在一定时间、在预算规定范围内,l达到预定质量水平的一项一次性任务。

 2、项目是指在总体上符合如下条件的唯一性任务:具有一定的目标;具有时间、财务、人力和其他限制条件;具有专门的组织。(德国国家标准DLN69901)

(一)展前管理

1、项目策划

(1)市场调研产业环境、市场需求、同类展会、相关法律法规

(2)题材选择(提出展会的基本框架)

确定展览行业:选择展览题材:新立、分列、拓展、合并

(3)展会立项

名称:基本(性质)、限定(时间、地点、范围)、核心(行业)

标识:标准字和LOGO

举办地点:城市和场馆

举办时间和频率

展会规模和定位:

办展机构: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合作单位等

选择展馆的因素:

1.保证大规模人流的畅通、方便和安全

2.展馆形象

3.展馆性质

4.配套设施

5.展馆的规定

6.举办时间和频率

7.举办时间包括开展、筹展和撤展及公众开放日期行业产品生命周期决定办展频率 展览时间的长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要视不同的展会具体而定有些展会的展览时间可以很长,如世博会的展期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但对于占展会绝大多数的专业贸易展来说,展期一般是3-5天为宜.

展会规模

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展会的展览面积是多少,二是参展单位的数量是多少,三是参观展会的观众有多少在策划举办一个展会时,对这三个方面都要作出预测和规划

展会定位:

通俗地讲,展会定位就是要清晰地告诉参展企业和观众本展会是什么和有什么,具体地说,展会定位就是办展机构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市场竞争状况,通过建立和发展展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使自己举办的展会在参展企业和观众的心目中形成一个鲜明而独特的印象的过程

会展政策法规

会展专升本可报考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经院校录取入学后主要学习专业课程,比如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课程有会展文案、会展场馆与目的地管理、会展服务与接待、会展策划与组织、会展营销与客户关系、会展营销与客户关系、博览会组织与管理、大型活动组织与管理、会议需求与策划、会展传播学等科目,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有旅游客源国概况、酒店餐饮管理、旅游统计学、中国旅游史、旅游公共关系学、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金融计量学、旅游环境与保护、模拟导游教程、旅游政策法规等

展会管理制度

首先举办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列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办理展销会登记不收费。

举办展览会的条件

一、 参展商-系统的动力

参展商主要指参加会展的相关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他们是会展系统的基础要素和市场需求的表征反应,由于他们的存在,才产生了会展系统的其他要素,也正是根据其数量的多少和行为的活跃与否,决定了会展系统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二、 会展组织者-系统的主体

会展组织者是指专营会展业务的机构和部门,即会展公司和会展行业协会。会展组织者通常有着特定的服务对象,决定着会展的举办时间和举办形式,并能提供展示环境和信息。在会展系统中,作为唯一全程参与运作会展活动的主题,会展组织者支配性地指导会展的发展方向和最终成果。

三、 会展的媒体-系统的神经

会展媒体是指展示传播信息的媒介,即展览馆和展览中心。在会展系统中,会展的生命在于展现和传播,而会展媒体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提供媒介和形象展示传播信息,媒体与会展组织者、市场和观众之间的密切的联系,参展商与展馆的联系通过会展组织者来实现。

四、 会展市场-系统结构的纽带

狭义的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市场是指商品所反映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现象的总和。会展系统中的市场是指广义的市场,它所涉及的内容和经济关系远远超出了纯粹商品交换的范围。在这个系统中,既有以展览为媒介反映参展商和消费者关系的商品交换行为,也有反映参展商与展览组织者和展馆之间的分工协作行为,所有这些关系都不是狭义的市场能够反映和包容的。在展览系统中,市场的纽带性和作用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显著,一方面它使系统其他要素的功能通过市场发生有机的联系;另一方面市场以它特殊的功能调整着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因为给要素的行为方式的变化和行为后果,都要从市场中得到反馈。

五、 参观会展的观众(消费者)-系统结构的起点和终止

消费者就是商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包括生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在商品经济活跃发展的条件下,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时在会展直接作用下,采取某种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如那些在商品展示过程中面对面的劝说下,引起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二是在展览间接作用下采取某种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如在广告宣传作用下采取没肿消费行为的消费者。

在会展系统结构中,消费者是一切展览行为的起点。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看,如果没有消费,就不可能存在有目的的生产;没有生产,便不可能产生参展商,也就不可能有其他行为。消费者还是会展行为的终点,因为会展活动之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购买和选择需要,会展效果的好坏也要由消费者最后决定

展会参展办法

一、名片收集箱

1、在中国举办的展会上,几乎都能在每个参展企业的接待台上看见一个小盒或小箱子,有的是有机玻璃做的,有的是纸片糊成的,还有的是用铁片做的等等。2、它们的侧面或是写着“请赐名片”,或是“名片收集箱”等的字样。这是参展商为了取得更多买者的联系方式而必用的一招。

二、电源插座

一个电源插座远远是不够用的,您就必须带上插板,通过插板就能分出多个插口以满足您的需要,当然,用电要遵循展会的规定,切勿胡乱使用插座和插板。

三、还有以下一些物品:1、报价表;公司的宣传册和名片,一定带足;笔记本、订书机、足够的订书钉和笔;根据产品特性带剪刀、透明胶带、卷尺等;计算器电池备足;照相机充足电。2、带些可以充饥的食物,雨伞;可能的话带一个糖果盘、五颜六色的糖果,到时候也许可吸引客;准备些有中国特色的小礼品;笔记本电脑;如果产品涉及温度,还需要有温度计。

展览会管理办法有哪些

经营是企业以市场为对象,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手段,开展销售与技术服务,以实现企业预定目标的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经济活动。会展场馆通常是从事会展经营的服务性企业,同样要以市场的需求为依据,以场馆建筑、设备和会展专业技术力量为基本手段,开展多功能服务的会展经营活动,提高会议展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向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本章着重介绍会展场馆的经营目标与市场定位、计划管理、经济效益的分析与评估、主要经营项目的运作流程。

【关键词汇】

经营目标 计划 指标 流程

3.1 会展场馆的经营目标与市场定位

3.1.1 会展场馆经营观念与目标

会展场馆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观念,是以最佳的多功能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求,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以搞好展览服务为目标,以提高服务质量求生存,以完善服务设施、开拓服务领域求发展,以合理的成本求效益。需要强调的有以下四点:

①市场观念:场馆要在充分了解市场动态和观众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有目的地提供会展服务。这就要加强对市场、对参展参会者和广大观众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使会展服务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②竞争意识:经营就是市场竞争。开展会展经营活动,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改革创新,使会展场馆对参展参会者和观众更具有吸引力。

③开发观念:为了有效地开展竞争,就要不断地开发会议展览业务,开拓市场,扩大服务领域。要开展关于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努力实现会展业的现代化。充分开发利用好会展场馆现有的各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挖掘和发挥场馆的潜力。

④效益观念:会展经营和其他经营一样,直接目的就是获得效益。其不同点在于会展经营更强调在社会效益基础上的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要想方设法,以合理的成本和较少的投入,提供最佳的服务,来获取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会展场馆经营的目标是其经营观念的具体体现。其总目标是为促进与发展市场经济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服务。在这个总的目标下,会展场馆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确定本馆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经营目标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目标、展览市场占有目标、场馆发展目标和效益目标四个方面。

3.1.2 会展场馆的市场定位

会展场馆要实现相对的分工,特别是在国内的大城市中,会展场馆的数量正与日俱增,会展场馆在发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很难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1)按照规模予以市场分类

按照会展的规模来进行经营定位分工是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会展场馆的规模就决定了举办会展活动的规模大小。会展场馆在经营时按照自身的规模确定发展战略,这与会展场馆硬件本身有直接联系,因此操作起来同样有效。

2)按照行业予以市场分类

按照行业领域来划分会展场馆的目标市场也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但是由于会展场馆在大体功能上较为相似,因此,一般具有一定规模和设施的会展场馆对不同行业均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按照行业予以市场分类,不能实现理想的市场划分,有时还会引起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3)按照办展形式予以分类

办展的形式是参展商和观展者较为注重的方面。办展形式对于会展场馆来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进展;一种是自办展。目前大多数展览场馆都在先经营引进展览项目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开拓自办展业务,以提高展馆经营利润率。

对于会展场馆,尤其是中小型会展场馆在建设时可以预先实行特色化设计,通过与众不同的场馆设计,实现某种特殊的办展形式,从而获得特定的市场群体的关注。

4)按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基础定位

会展场馆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对场馆的市场定位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以下以长春市的会展业和厦门市的“石材展”为例。

长春国际展览中心和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是长春市的主要会展场馆,其市场定位紧扣该市的产业基础,全市先后成功举办了“汽博会”“农博会”“教育展”“雕塑展”“民博会”等大型品牌展会以及“电影节”“冰雪旅游节”等著名节庆活动。综合起来看,近年来长春市会展经济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品牌展会初见端倪,展会特色更加突出,国际化份额明显增加,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等特点。不断自我提升,并为会展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厦门与国内最大的石材加工基地接壤,拥有超过1 200家石材进出口企业,掌控着该市以及周边10 000多家石材加工厂资源,有4个大型荒料集散地和销售市场,集中了世界各地的各类优质石材。石材贸易量占全国60%以上,占全球比重约达15%,石材产业和港口优势,促使厦门日益成为国际石材产业贸易中心。凭借得天独厚的产业优势,“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自2001年创办以来,秉持以“出口为导向,进出口贸易与国内订货相结合”的办展方针,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特点,经过十几年的历练与培植,已成为石材业界家喻户晓的品牌。

2013年3月6—9日,“第十三届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展览面积已达160 000 m2,设置国际标准展位8 250个,有来自全球5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 000家企业,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石材行业专业展览会。

总之,会展场馆无论采取何种经营定位的方法,都应作为会展场馆建设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市场经营定位作为其发展的战略核心,并从场馆设计、建造、管理等方面紧紧围绕该经营方向,实现最终的战略目标。

3.1.3 会展场馆的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激励手段进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属于向导型的激励方法。其基本思想是首先确立会展场馆办会、办展工作和会议展览经营的总目标;然后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总目标的要求,设定自己的分目标,并呈报上级认可,形成一个“目标链”,进而依据各自的目标制定工作方针和工作进度;最后,以目标达成度作为考核每一个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的唯一标准。

目标管理的特征是:

①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全馆总目标的制订。

②强调总目标与部门目标及个人目标的有机结合,使职工对目标产生高度的认同感,以及实现目标的责任感。

③提倡以目标作为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手段,促使职工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得到自我满足和自我发展。

我国会展场馆的目标管理,是围绕保障会议展览经营活动进行的,并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会议展览筹备和展出任务。每一场会议或展览就是一个总目标,安排场地、工作进程、场馆保洁、展览设计、会场气氛、制作布置、展台搭建、设备器材、组织观众、财务收支等,都是部门目标和班组目标或个人目标,这些都要定人、定岗、定时、定质、定量、定性,互相配合,明确职责,及时检查,共同完成。明确会展场馆的目标管理是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创造性地实现会展场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3.2 会展场馆的计划管理

3.2.1 会展场馆计划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1)会展场馆计划管理的概念

会展场馆计划管理就是根据内外环境条件,用目标管理的方法,通过对计划的编制、执行、控制,确定会展场馆的经营目标,指导经营业务活动,保证取得良好的效益。计划管理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对计划编制本身的管理;二是实施计划,用计划管理会展场馆。计划管理是一种管理职能,是从提供编制计划依据到计划目标最终实现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职能。

2)会展场馆计划管理的意义

计划管理对会展场馆的经营业务活动具有指导、规范和控制的作用,科学的计划管理是保证会展场馆实现科学管理的必要条件。

①计划管理是会展场馆管理的首要职能。对会展场馆的管理是通过执行管理职能实现的。在场馆各管理职能中,决策和计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决策和计划为其他管理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了目标和纲领。

②计划管理是现代会展场馆管理的客观要求。计划使管理者全面地思考实现目标所需要做的或可能遇到的事情是什么,它能帮助管理人员预测未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即使出现一些不能预见的事情,也能做到妥善处理。

计划将帮助管理者选择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案。在计划制订过程中能发现、利用更多降低成本、防止浪费、提高利润的机会,避免盲目、杂乱无序的经营管理行为。

计划也有利于控制,因为计划提供了评价下属工作状况和场馆经营实绩的标准。不实行计划管理,实际就是危机管理。

会展场馆的业务部门众多,分工越来越细,每个部门、每项工作都有自身的决策目标,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总目标为各具体部门指明共同努力的方向,要求有一个代表统一意志的纲领来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的行动,这个目标和纲领就是会展场馆计划。

3.2.2 会展场馆各阶段计划的编制

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会展场馆的任何一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实质上都是执行上述五种职能,并通过这五种职能来实现场馆的工作目标,达到提高场馆两个效益的目的。以下就会展场馆的计划管理进行介绍。

计划是对未来活动方案的一种说明,它说明未来活动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措施、方法和时间。计划管理在整个管理职能中处于首要的地位,它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是管理者对各项工作进行指挥、实行控制的依据和基础。会展场馆的管理同样也要把计划管理放在第一位,其他各项管理都要围绕场馆计划的实现来开展。

在会展场馆实际计划管理过程中,最常使用和制订的计划为:长期计划、年度综合计划和会展活动项目计划,这些计划组成会展场馆的计划体系。

展销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

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1、小心拆除展台

展览公司在进行撤场的时候,应该小心的将展台进行去除,安全的拆除展台,然后再将展台装入到相应的容器当中,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不仅要保证现场拆除展台工人的安全还需要确保展览场地内的设备的安全,如果一旦在撤场的时候,将场地内的设施损坏之后,也需要进行赔偿。

2、注意退场时间

由于在撤场的时候,主办方都会给展览公司留有一定的撤场时间,只要在撤场时间之内完成撤场工作就可以了,如果一旦出现撤场超时的情况,就需要与主办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办理相关的超时手续。对于有的展览场地来说,如果一旦超时还需要交纳相应的超时费用,这对于展览公司来说是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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