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3803元的,以3803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5592元的,以5592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7960元的,以279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100元的,以2100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7960元的,以279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9320元(固定)。
1、2021年1月起,广州养老单位比例为14%,工伤单位比例恢复为0.16%。失业单位比例恢复为0.32%。
2、工伤、失业比例具体政策调整情况如下:
2020年7月广州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比例调整失业保险比例从0.48%下降为0.32%,工伤保险比例从0.2%下降为0.16%,因疫情减免,工伤、失业单位比例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均减免按0%执行,2021年1月起恢复原比例(工伤单位比例恢复为0.16%。失业单位比例恢复为0.32%)。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1个档次,最低缴费标准3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190元,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80元,大病保险由每人每年62元提高到68元。
网上看房: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准备申请资料: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网上预申请: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递交申请:2020年12月12日~12月31日
资格审核:2020年12月12日~2021年3月12日
公示申请审核结果:2021年3月18日~4月6日
复核异议申诉:2021年3月18日~4月9日
公布配租名单:2021年4月21日
摇号分配:2021年4月22日
摇号分配结果公告:2021年4月23日
签订租赁合同:2021年4月28日起
办理入住手续:2021年4月底
拓展:2020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未满18周岁,即2020年12月31日时未满18周岁)
一、为解决养老问题,国家实施高龄津贴
刚看到这项政策时,大家或许有些不明白,这种政策和我们究竟有什么关系?其实这个政策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家里有高龄老人的,可以直接领取补助。
不过这项政策是有一定规定的,那就是当老人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才可以到政府申请这项津贴。
在申请这项津贴后,有关部门就会进行年龄核实,当核实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时,大家就可以为家里的高龄老人领取津贴了。虽然这笔津贴金额并不算很高,
每位老人每个月只能领取500块钱,但对于一些生活在农村的高龄老人来说,这500块钱还是非常重要的。
▲每人每月500
因为当老人到了80岁以上这个年纪时,意味着家里的子女也都到了五六十岁,当子女到了这个年纪后,也开始养老了,可现在老人的子女们根本没有能力独自养老,还要靠着家里子孙帮扶,
这就给老人子女们带来一定压力,导致子女根本没有办法照顾自己的高龄父母,所以这项津贴来的非常及时。
退休年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4050人员仍然需要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4050人员缴纳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女性必须年满55周岁,男性必须年满6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所以4050人员如果是女性,那么最晚在年满55周岁提交退休申请,男性最迟年满60周岁提交退休申请。
2020北京五险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20%,缴纳(2089*20%=417.8元),个人,8%,缴纳(2089*8%=167.12元);
失业保险:单位,1%,缴纳(2089*1%=20.89元),个人,0.2%,缴纳(2089*0.2%=4.18元);本市农民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1%,缴纳(2089*1%=20.89元),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缴纳(3134*0.8%=25.07元),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10%,缴纳(3134*10%=313.4元),个人,2%+3,缴纳(2089*8%+3=65.68元);
1、北京2021年不会取消老年卡,而且全国都不会取消老年卡。萊垍頭條
2、北京的老年卡全名叫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主要面向:一是具有北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证》60周岁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这张卡。垍頭條萊
3、可享受权益包括:身份信息、金融功能、免费乘公交、政府补贴。垍頭條萊
2020年广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3803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上限30876元,缴费基数下限6175元。
2020年度(2020.7.1-2021.6.30)社保缴费基数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2020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20268
3803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30876
617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10292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10292
工伤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一、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失业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30876
2100
生育保险
广州市
2020年7月1日
30876
6175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服务的新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对《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定服务单位在原有“各级养老机构及其分设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
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和话费充值服务。
三、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可用于支付“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话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服务费用以及邮政局(所)提供的订阅报刊服务费用。
四、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资源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可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老年人(残疾人)可用养老(助残)券支付相关费用。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须将配送服务单位名录、生活必需品名录及相关收费标准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收取的养老(助残)券,由所在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六、各级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要把养老(助残)券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结算,提高结算效率。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