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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泵展会(2022中国热泵展)

2022-10-20 22:17

2022中国热泵展

2022埃安y是热泵空调。热泵空调利用地表土壤和水体所储藏的太阳能资源作为冷热源,无燃烧,无排烟,无废弃物,无污染,是一种清洁环保的利用可再生资源的一种技术。2022埃安 Y作为AION家族的第四款车型,以及广汽埃安的首款车型,新车在设计上也变得更为年轻。

第十一届中国热泵展

2021年第二十三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

2021/7/8至2021/7/11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2广州包装工业展览会

2021/7/12至2021/7/1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会展号.CN2021亚洲电力电工暨智能电网展览会

2021/7/21至2021/7/23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空间香氛设备及香薰展览会

2021/7/31至2021/8/2

广州琶洲保利会展中心会展号.CN2021亚太生鲜配送及冷链技术设备展览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世界水果产业博览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世界果干坚果产业展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世界果汁饮品产业展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世界果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展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广州国际商业博览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广州国际自助售货系统与设施博览交易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智慧零售博览会暨全球智慧零售行业峰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商业支付系统及设备博览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亚洲智能陈列展示及商超设备展览会

2021/8/3至2021/8/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齿轮传动及减变速机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激光切割与焊接工业博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第三届亚太国际胶带母卷机械辅料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馆会展号.CN2021中国(广州)国际智能制造暨智能装备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馆会展号.CN2021华南国际制冷空调及通风设备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中国(广州)国际机器人、智能装备及制造技术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第十五届中国(广州)国际胶粘带薄膜及涂布展览会

2021/8/4至2021/8/6

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广州智慧物业博览会

2021/8/5至2021/8/7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会展号.CNGFE2021第42届广州餐饮业暨供应链展

2021/8/6至2021/8/8

广州琶洲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GFE2021第42届广州国际餐饮加盟展

2021/8/6至2021/8/8

广州琶洲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GFE2021第42届广州特许连锁加盟展览会(秋季展)

2021/8/6至2021/8/8

广州琶洲展馆会展号.CNGFE2021第42届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连锁加盟展

2021/8/6至2021/8/8

广州琶洲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铸造、压铸及锻压工业博览会

2021/8/6至2021/8/8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混凝土及砂浆技术设备展览会

2021/8/11至2021/8/13

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中国(广州)国际燃气技术及设备展览会

2021/8/12至2021/8/14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TSCI 2021国际服装智能制造展暨第六届服装智能制造供应链峰会

2021/8/14至2021/8/16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会展号.CN2021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 (秋季)

2021/8/15至2021/8/17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亚洲烘干、干燥产业博览会(ADE)

2021/8/16至2021/8/18

广州.广交会展馆A区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电热技术与设备展(GEHE)

2021/8/16至2021/8/18

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2021亚洲锅炉及热力系统展

2021/8/16至2021/8/18

广交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亚洲热泵、热水及太阳能设备设施展

2021/8/16至2021/8/18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年亚洲烘干、干燥产业博览会

2021/8/16至2021/8/18

广交会展馆A区会展号.CN广州国际制冷、空调、通风及空气处理设备展览会

2021/8/16至2021/8/18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展号.CN2021第十一届亚太国际电源产品及技术展览会

2021/8/16至2021/8/18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会展号.CN2021广州国际制冷、空调、通风及空气处理设备展览会

2021/8/16至2021/8/18

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热泵展览会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10:00一17:00。

AWE2021定于2021年3月23-25日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NECC)举办。

2021上海展览会的排期供各位参考。

2021上海庭院与花园园艺展

开展时间:2021-1-5至2021-1-7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第31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3-1至2021-3-4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SIA上海智能工厂展

开展时间:2021-3-3至2021-3-6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上海国际福利礼品及健康食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第十九届上海智能工厂展暨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CME中国机床展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上海广告展会

开展时间:2021-3-9至2021-3-12

地点: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

CHINA FOOD 2021 上海国际餐饮美食加盟展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0-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CCF2021上海国际厨卫及餐厅用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新区)

CHINA FOOD 2021上海餐饮加盟展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

CCF 2021上海国际日用百货商品(春季)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上海国际健康食品及地方特产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第七届中国(上海)国际学前教育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AWE上海家电展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4

地点: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

2021第二届全国卫生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4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第十一届中国热泵、热水、采暖干燥及特种应用展

开展时间:2021-3-15至2021-3-17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2021上海热泵热水及特种热泵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5至2021-3-17

地点:上海光大展览中心

2021FIBOCHINA上海国际健身与健康生活方式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1至2021-3-2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HD+ Asia亚洲家居装饰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4至2021-3-2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中国建博会-上海)

开展时间:2021-3-24至2021-3-2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上海国际咖啡与茶饮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9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青浦区)

2021上海高端食品与饮料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9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青浦区)

2021第21届上海国际清洁技术与设备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CVS2021中国上海(国际)智慧零售及自助服务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CCE上海国际清洁技术设备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第35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1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2021上海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至2021-4-3

地点: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

2021上海国际体育用品展

开展时间:2021-4-1至2021-4-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IWF 2021第八届中国(上海)功能性健康食品及原料展

开展时间:2021-4-6至2021-4-8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SIE2021中国民办学校发展及建设展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第七届中国国际芳香产业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第七届中国国际芳香产业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上海国际人工智能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中国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中国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上海国际情趣生活及健康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6至2021-4-18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第二十二届中国环博会(上海)

开展2021上海展览会的排期供各位参考。

2021上海庭院与花园园艺展

开展时间:2021-1-5至2021-1-7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第31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3-1至2021-3-4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SIA上海智能工厂展

开展时间:2021-3-3至2021-3-6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上海国际福利礼品及健康食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第十九届上海智能工厂展暨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CME中国机床展

开展时间:2021-3-4至2021-3-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年上海广告展会

开展时间:2021-3-9至2021-3-12

地点: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

CHINA FOOD 2021 上海国际餐饮美食加盟展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0-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CCF2021上海国际厨卫及餐厅用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新区)

CHINA FOOD 2021上海餐饮加盟展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

CCF 2021上海国际日用百货商品(春季)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上海国际健康食品及地方特产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0至2021-3-1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第七届中国(上海)国际学前教育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AWE上海家电展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4

地点: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

2021第二届全国卫生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1至2021-3-14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第十一届中国热泵、热水、采暖干燥及特种应用展

开展时间:2021-3-15至2021-3-17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2021上海热泵热水及特种热泵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15至2021-3-17

地点:上海光大展览中心

2021FIBOCHINA上海国际健身与健康生活方式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1至2021-3-2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2021HD+ Asia亚洲家居装饰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4至2021-3-2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中国建博会-上海)

开展时间:2021-3-24至2021-3-26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2021上海国际咖啡与茶饮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9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青浦区)

2021上海高端食品与饮料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29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青浦区)

2021第21届上海国际清洁技术与设备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CVS2021中国上海(国际)智慧零售及自助服务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CCE上海国际清洁技术设备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0至2021-4-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第35届中国国际五金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3-31至2021-4-1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2021上海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至2021-4-3

地点:世博展览馆(浦东新区)

2021上海国际体育用品展

开展时间:2021-4-1至2021-4-3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IWF 2021第八届中国(上海)功能性健康食品及原料展

开展时间:2021-4-6至2021-4-8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SIE2021中国民办学校发展及建设展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第七届中国国际芳香产业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第七届中国国际芳香产业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9至2021-4-11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上海国际人工智能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中国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中国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

开展时间:2021-4-14至2021-4-16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上海国际情趣生活及健康产业博览会

开展时间:2021-4-16至2021-4-18

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

2021第二十二届中国环博会(上海)

开展时间:2021-4-20至2021-4-2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上海环博会

开展时间:2021-4-20至2021-4-2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华东中小企业外贸工厂展暨自有品牌商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22至2021-4-23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2021第八届上海国际私人健康管理及医疗定制服务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23至2021-4-25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时间:2021-4-20至2021-4-2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年上海环博会

开展时间:2021-4-20至2021-4-22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1华东中小企业外贸工厂展暨自有品牌商品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22至2021-4-23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2021第八届上海国际私人健康管理及医疗定制服务展览会

开展时间:2021-4-23至2021-4-25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

泵阀水暖展会2021

由中国陶瓷卫浴协会命名的“中国水暖城”在民族英雄郑成功故乡——南安市冉冉崛起。它以福建省水暖工业园为依托,以“中国水暖之乡”仑苍镇和“中国水暖阀门基地镇”英都镇为核心,辐射溪美、美林、省新、东田、翔云、眉山等乡镇及邻近安溪县城厢镇。五佰多家水暖阀门生产企业支撑中国水暖城的形成和发展,三万多遍及在全国各地的水暖供销大军,把水暖城和全国各地的水暖阀门产品送到千家万户,占据了全国70%以上水暖阀门市场销售份额,中国水暖城优越的交通环境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受到业内人士的青睐,是目前国内唯一集科研开发、产品展示、仓储物流为一体的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水暖阀门专业市场。中国水暖城总规划面积68公顷,计划投资15亿元,首期工程完成建筑面积9.28万平方米,总投入2.2亿元,有500多个展示铺面,2004年底首期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005年2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水暖城成功举办了“2005年中国(南安)泵阀水暖交易会”。来自全国各地280多家水暖阀门生产企业参展,与会客商达3万多人。首届展会达到预期效果,预计第二届交易会将有更多企业参展。到目前为止,已签约入驻中国水暖城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国内十大阀门制造企业就有9家入驻,4家中国陶瓷卫浴协会副会长单位首批抢滩入驻中国水暖城,目前水暖城大部分铺面已全面开业,繁荣交易景象开始显现,又吸引了一批国内外水暖生产企业和零配件生产企业要求入驻水暖城,为进一步完善水暖城各项功能,满足市场需求,二期工程正在抓紧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土地征用、平整、规划、设计等主要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份可开工建设,二期规划用地23.3公顷、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主要工程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仓储物流和酒店服务业三大工程。

二期工程完成后,中国水暖城功能基本完善,并将有力拉动南安水暖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2022中国热泵展时间

是的。空调方面,奇瑞小蚂蚁的暖风是很舒服的,ptc加热,出热风的时间很短,只要30秒就能出热风,很多燃油车需要等待热车以后很久才能出热风,但是小蚂蚁很快就能出热风,非常满意。

制热空调的平均功率在1.5千瓦,比制冷的电耗要多不少,确实不太省电,但是很值得。说一说值得的地方,电动车开空调不会有燃油车那么大的污染,而且电费比油费要便宜不少,

2021中国热泵展

2021款荣威ei5是热泵空调

荣威Ei5采用的热泵空调,比市面上大部分电动汽车采用的传统PTC空调更节能。热泵空调技术的原理是利用高效压缩机从外界空气中提取热量,然后将低温气体排出,将热量输送至车内,实现制暖。这样的好处是能效比大幅提高,节能效果显著。官方数据显示,在-10℃—-5℃的环境中,Ei5的热泵空调可以比传统PTC制暖节能30%;在高于-5℃的环境中,热泵空调可比传统PTC传统制暖节能50%以上

2021热能设备展会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和设施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热经营企业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节能环保、规范服务、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秦岭、淮河以北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其他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热方式。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节能、高效、环保、安全供热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集中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和运营安全。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鼓励因地制宜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采暖。

  第九条 实施集中供热的市、县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集中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

  第十条 市、县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地集中供热规划制定供热管网建设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音,减少环境干扰。

  第十一条 热生产企业厂区外至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管理。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

  第十二条 集中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因集中供热工程施工造成其他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用热计量装置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四条 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无偿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和更新,相关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可以计入经营成本。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未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热经营企业有权拒绝接收。

  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热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应当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供热时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

  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供热起止时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热经营企业应当供热。

  第十八条 集中供热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

  制定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经营企业、热用户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 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热用户应当按照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热经营企业应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热用户提供多种便捷交款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热费的,应当告知热用户。代收热费的单位不得向热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收取额外费用或者设置限制条件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热经营企业在供热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及相关单位,热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热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催交;经2次催交仍未交费的,热经营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热用户交纳热费,热经营企业恢复供热的,应当按照热用户的实际用热天数或者实际用热量收取热费。

  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

  第二十二条 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计量结果产生争议时,均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时由申请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6个月前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供热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3个月前与承接的热经营企业完成供热设施、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供热服务

  第二十四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设立抢险、抢修和服务电话,确保供热期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热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热经营企业投诉或者查询,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答复,不能当日处理或者答复的,应当在2日内给予处理或者答复。

  第二十五条 供热期间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第二十八条 热经营企业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对优抚对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热费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热用户有权就供热质量、服务、收费等问题向县级以上供热、价格等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设施保护

  第三十一条 供热应当实行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热经营企业直供到户。

  第三十二条 热经营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居民热用户户外(热用户墙外)供热设施、户内(热用户墙内,下同)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

  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非居民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双方约定。

  第三十三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需经负有管理责任的热生产企业或者热经营企业同意,并不得影响供热质量。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定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范围界限标志。

  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

  (二)挖坑、掘土、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集中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在供热期内24小时值班。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热生产企业或者热经营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并向公安、城镇道路管理部门报告;抢修结束后,应当立即将所占场地恢复原状。

  因居民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或者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热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热用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集中供热规划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集中供热规划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热经营企业的;

  (三)制定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未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经营企业、热用户等有关方面意见的;

  (四)接到有关供热问题的投诉未在7日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定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起止时间进行供热的;

  (二)未对已具备供热条件且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住宅小区进行供热的;

  (三)未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分户计量用热量收取热费的;

  (四)未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五)接到热用户投诉或者查询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答复的;

  (六)在供热期间擅自中断、停止供热的;

  (七)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未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

  (八)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未承担检测费用,或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未按照规定减收热费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保护范围界限标志的;

  (十)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修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热经营企业、代收热费的单位未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收取额外费用或者设置限制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户外公共供热设施或者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挖坑、掘土、打桩、爆破作业或者实施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的;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的;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的;

  (四)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的;(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2021年空气能地源热泵展会

2021甘肃(兰州)暖通展览会

  时间:2021年3月29-31日  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甘肃暖通展、 甘肃暖通供热展、甘肃清洁供暖、 甘肃专业暖通展、甘肃煤改电、甘肃煤改气、甘肃清洁供暖展会、甘肃空气源热泵展、甘肃电采暖展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电供暖委员会

甘肃省太阳能风能协会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供热煤气学术委员会

北展东方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甘肃北展盛世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

平凉市能源局                                        

酒泉市能源局                                     

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展会概况≈

    甘肃(兰州)暖通展览会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会将集中展示**新供热供暖设备及技术、空调及新风设备、自动化与泵阀管等附配器材等,同时将邀请来自各个国家及地区供热行业的政府单位、热力公司、协会及公共设施代表、研究院、设计院、市政管理、批发商、采购商、经销商、代理商、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及建筑工程公司、酒店别墅、学校、医院、商场、餐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参观洽谈。通过展览展示、投资洽谈、技术研讨、信息传播等方式,搭建供需双方交流平台,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提高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

≈观众来源≈

◆各国家和地区供热行业的政府单位采购商/进出口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商 

◆热力公司/协会/公共设施代表/市政管理                ◆研究院/设计院

◆国家级工业/产业园区                                ◆楼宇/物业管理  

◆国家电网/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企业周边                 ◆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 

◆中亚五国驻华大使馆/中亚国家住建部门/暖通企业       ◆酒店公寓别墅/学校/医院/商场/餐厅                                                                                                             

◆批发商/采购商/经销商/代理商/承包商                 ◆新闻媒体           

                                                        

≈战略推广合作单位≈

中央媒体:CCTV、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科技日报等;

主流门户网站: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等;

行业媒体:中国燃气网、中国电热网、暖通制冷外贸平台、中国泵阀网、中国净化网、中国燃烧器网、中国地暖网、暖通制冷空调、空气能源网、中国环保锅炉网、冷暖商情网、中国壁挂炉网、中国地源热泵网、暖通空调、中国热能设备网、中国供热设备网、中国采暖散热器网、暖通英才网、中国炉具网、暖通国际网、中国地源热泵网、慧聪热泵网、中国散热器网、环保时代、会展城;

【微.信公众平台】(并同步到官网展会新闻)等;

报纸:甘肃日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等;

其他媒体:甘肃机场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

≈罕有推广商机≈ 

○《会刊》广告     

会刊尺寸:210mm ×130mm,将帮您在展后找到客户,强化您的参展效果。

2021甘肃(兰州)暖通展览会

 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吴恒 -  181 -2923 -3440  -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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