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等几个指标来确定。划分苗木等级时,在苗木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后,以根系、地径、苗高为主要判定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根系、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根系级别为准。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福建省在苗木等级划分中根据苗木质量标准将苗木分为二级,Ⅰ、Ⅱ级苗为合格苗,可出圃造林;不合格苗(废苗),不允许出圃造林。
推广良种壮苗造林,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造林质量的有效途径。只有了解林木苗木等级划分的标准、依据等相关知识,并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才能更好地选择遗传品质优良、出圃等级高的苗木进行造林。
挖出的苗木,应根据各类园林用苗的规格进行分级。据苗木的高度、粗度(根颈或胸径)、冠幅和主侧根的状况,将苗木分为合格苗、不合格苗和废苗3类。合格苗是符合出圃最低要求以上的苗木,可以出圃。不合格苗和废苗不能出圃。不合格苗应留圃继续培育,双干、无头或病虫害严重的废苗,除有的可作营养繁殖材料外,一般废弃不用。合格苗根据其高度和粗度的差别,又可分为几个等级。如行道树苗木,枝下高应在2~3米,胸高直径要求在4厘米,而且树干通直,冠形良好,为合格苗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胸高直径每增加0.5厘米,即提高一个等级。
在苗木分级时,对每株苗木的损伤枝、过长根、劈裂根及过密的树冠应适当修剪。
苗木统计,通常与分级同时进行。按一定的株数(50或100株)扎捆计数。小苗也可称出一定株数苗木的重量,然后按全部苗木重量来推算苗木总的株数。
苗木的分级和统计工作,应在背阴避风处进行,以减少苗木的水分损失。整个起苗工作应将人员组织好,起苗、检苗、分级、修剪和统计等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分工合作,提高工效,缩短苗木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能大大提高苗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