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纥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尸,挖葬穴,将棺木深埋于土中,并以丘为标记。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样,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土坑,也有“亚”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筑室墓穴多为皇宫、贵族使用,棺木放于室中。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地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入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葬法。中国古代有女娲持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而民间传说中的阴曹地府,也与土葬是相一致的。苗族有多次采取“复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至捡不出尸骨为止。回族依照宗教礼俗,至今还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县地区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于山腰或筑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状奇特的坟地所吸引。在汉民族中,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坟地建造很有特点,他们实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传统。他们对治丧安葬礼的习俗特别重视。年过花甲的老人,身体尚健,晚辈便要为之准备其死后穿着的寿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着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为自已过世之后有了长眠的卧具和归宿而欣慰。他们一高兴,精神愈发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过,生老病死终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要依俗将他抬至上厅堂,放在临时支搭起来的木床上,铺席置枕,日夜守护伺候。待老人咽气去世(客家人俗称“过身”),遗属立即下跪痛哭,并从河里提回清水为之洗脸、擦身、穿上寿衣,在族人的帮助下,遗属在上厅堂设灵堂,并四出向亲友报丧。亲友闻讯立即前来吊唁,遗属举行隆重的家祭。最后选择吉日,在吹鼓手的哀乐声和飘飘扬扬的铭旌、挽幛中,出殡送葬。四名壮汉抬着灵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区,死者皆葬于山上,于是俗称安葬死者为“还山”。与别地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竖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就是民俗学家所称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属择定改葬的风水宝地后,便于农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区是大寒前后)请来安葬师傅,在焚香祭奠之后便掘墓开棺。若见土色黑湿,遗骸将靡,即在油纸雨伞的遮盖下,一一捡拾遗骨,并用山茶油拭擦干净。此谓把长眠地下的先人“牵起来”。随后,将遗骨按人体的结构,屈肢装人俗称“金盎”的缸状陶瓮里。这叫“捡金”。最后,将写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圆盖,反扣在金盎上,用砖块,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坟地,客家人称之为“做地”。客家坟地,大多依山势斜坡而筑,后高前低,前后合围,其形状宛若罗圈形的靠背椅。对此,有人认为,将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让祖先安坐在向阳背风的安乐椅上,甚为安详稳当。有人则认为,客家坟地的构筑,酷似客家民居围龙屋:碑石后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坟室,围龙屋的“上厅堂”;碑前及碑侧左右筑造的插香燃烛的蜡烛庵,似围龙屋的左右“横屋”;碑前摆放供品的祭台,犹如围龙屋前面的“晒坪”;坟前挖筑的半圆形墓塘,宛若围龙屋前的池塘;而坟后筑造的半圆形坟头,正像围龙屋背后的“后龙山”,是象征承接“龙脉”之处。由此可见,客家人继承着“人死灵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观念,并因此煞费苦心地长眠地下的先人,设计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围龙屋状的坟地。值得一提的还有碑石的谥称。依照惯例,男性墓主称“公”,女性墓主则尊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对大夫、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尊称,而客家妇女不论贫富贵贱,死后皆称为孺人。据说,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赵昊时,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妇女机智地救下了赵昊。为表彰这一“功绩”,特许客家妇女死后皆谥称为“孺人”。关于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来,有人认为,这与客家人本为中原居民,后因躲避战乱而不断的南迁有关。他们不论迁往何处,必由男子用陶罐装上祖先遗骨同行,待定居后再择地另行安葬,以免远徙他方,无法返回故里祭坟。其实,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近代以来,东北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的一些猎人从及萨满死后,常用桦树皮或苇席包裹遗体,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树杈上,待两三年之后,尸体腐烂了,再捡拾遗骨,装棺埋葬。而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至于用陶罐陶瓮为葬具埋葬死者,其历史就更为久远了。考古发掘资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来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却一直传承着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时,还看重是否能为祖宗坟茔觅得风水宝地,并认为这对子孙后代的兴旺发达关系甚大。所谓风水宝地,据说要义有三:一是要有龙势,即山岭的脉络,发脉雄壮,奔腾有势,落颈俊秀灵活,结基丰实、宽敞。龙势主人丁兴旺。二是要有局,即对景罗列各峰,湾环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应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对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冲基地,而是水口回环带水。水主财路。为此,从前行二次葬时,将先入遗骨装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间岩穴或田头地坎,以待日后安葬。这种暂时寄存“金盎”,俗称“寄岩子”。对客家人的二次葬,社会贤达和有识之士,早已有过批评。今天,安居乐业的客家人,不再迁徙流离了。为此,摒除旧俗,推行火化等殡葬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火葬,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水葬,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天葬,又称露天葬、鸟葬、风葬。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最多。《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记载。藏族多实行天葬,人死后,请喇嘛念经,择定送葬日期。送葬时,用牛驮尸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然后在葬台附近烧松柏香堆,浓烟升起,通知神鹰到来,神鹰习惯见烟飞来寻食。此时,操持天葬者将尸体从背面剖开。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时,先在背肉上划个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切肉、剥去头皮、割掉头颅,把肉切成小块,堆放一旁,再捣碎骨头,拦以糌粑,捏成一团。然后先把骨团喂鹫鹰,再喂其肉。如果骨头没喂家,得再一块不剩地拣起,烧成灰,撒向四方。总之,要一点不剩地把死人处理掉,这样,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场周围山上的鹫鹰,除了吃尸体以外,不伤害任何幼小动物,被称之为“神鸟”,受到藏族人的保护,猎人绝对不能捕杀。藏族人把尸骨喂神鸟,神鸟吃完后飞到高山之巅屙屡,这样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贵人家。
树葬,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