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好的监督就是把一切摆在明面上。政府采购活动是各方利益的汇集点,涉及到采购当事人的方方面面,只有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多个角度,不同的方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才能有效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专业监督的同时,还邀请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行广泛参与和现场监督:一是事前监督,实行标书听证制度。每个项目标书发售前,在网上发布召开标书听证会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标书制作的公正、科学、合理。二是事中监督,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开标仪式上,当众由监督委员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作为社会监督员,进入到评标现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三是事后监督,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这样,供应商就可从事中、事前、事后各个环节全程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督,实现了“全阳光”采购。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了各方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也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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