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围政府采购目录的申请资格:
(一)要树立良好的信誉;
(二)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四)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记录;
(五)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要遵守法律。
二、办理流程: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董事长),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要携带公章到财政部的采购中心领取申请表,填表,交齐材料后即可等待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公司的各种证件,投标标书都要准备齐全。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