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招标公告,无投标公告 有 投标人须知,无招标须知 看文件要仔细,配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来看,才能理解。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该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是属于工程项目的采购还是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通常是指货物的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点或建设项目施工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交货或完工时限;
(6)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包括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文件的售价及开始和截止出售的时间。招标文件的售价一般应只收成本费,以免投标者因价格过高而失去购买招标文件的兴趣。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限应规定得合理、充分,以使潜在投标者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根据世行的有关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可延长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公告还可以载明招标的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送投标书的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等其他有关招标信息,但不得在招标通告中指定投标人或有其他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平等竞争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