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钱买就行
旧楼加装电梯是我市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但实际操作中一直困难重重。代市长鲁毅昨日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文件,对群众办理增设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进行了清晰的规定,方便群众办事。
加装电梯应满足“两个三分之二”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才可以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高层业主支持加电梯,而低层业主反对,是当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要困难。
虽然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不能侵犯低层业主或者反对增设电梯的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办法》也明确,业主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予以指导和帮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可依法进行调解。
自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参照建造自住住房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办法》要求,规划、住建、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开发商配建学校 产权属于政府
为加快城镇住宅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解决群众关注的“入学难、入学贵”以及新建小区居民就近入学难的问题,《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也在昨日原则通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按《办法》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教育设施。
我市将建立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机制。各区教育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城镇化水平等因素,联合组织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对教育设施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在此之前,由于各区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虽要求建设单位配建教育设施,但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将幼儿园、小学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或将产权收归政府部门,故这些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成后产权都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自己经营或出租经营,基本上都没有办成“公益性、普惠性”教育设施。
收费标准也普遍较高,造成“收费高,入园难”的热点问题。
《办法》因此进一步明确,有配建教育设施的出让土地,须进一步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制定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位置要求、交付使用条件,并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设置要求和产权属于各区政府,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当地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