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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烤泡沫块料能达到环保吗?

绿色山茶油 2024-11-28 22:51 编辑:niming 56阅读

一、火烤泡沫块料能达到环保吗?

我认为这个起到环保的作用还是很难的,其实食品的加工包装物最好不要生产对环境有害的包装物。

二、兴化的特产有哪些

红膏大闸蟹

“红膏大闸蟹除了具有江苏蟹‘壳青、肚白、金爪、黄毛’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膏红、肉鲜’的个性特征,完全可以同著名品牌蟹一争天下。

近年来,水产养殖已实现了从粗放到集约,从零星分散到规模经营的巨大转变。今年水产总量将接近14万吨,其中河蟹产量达2万吨,“红膏”大闸蟹是兴化水产品的典型代表。

大青虾

兴化市因水质甘纯盛产无污染的淡水大青虾,这种虾肉质清纯鲜美,一直畅销东南亚各地,在国内市场也享有盛誉。

难得米酒(糯米浆酒)

米甜酒

米甜酒,又名糯米浆酒,历史悠久 1852年县志上即有记载:“甜酒,其味淡,配烧酒乃适口。”1931年兴化县续志载:“实业糟坊,县境内有七十余家均集东北乡镇,酿酒多以米、麦……原料,总名曰土酒,其以糯米酿造者曰浆酒.”兴化米甜酒是选用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辅以陈酿米烧酒发酵而成。其产品特点是:色泽透明,浆液醇浓,鲜甜可口,性平和,能储藏,且营养丰富,含有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经历次扬州市甜酒评比会考评,均名列前茅。米甜酒,又名糯米浆酒,历史悠久 1852年县志上即有记载:“甜酒,其味淡,配烧酒乃适口。”1931年兴化县续志载:“实业糟坊,县境内有七十余家均集东北乡镇,酿酒多以米、麦……原料,总名曰土酒,其以糯米酿造者曰浆酒.”兴化米甜酒是选用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辅以陈酿米烧酒发酵而成。其产品特点是:色泽透明,浆液醇浓,鲜甜可口,性平和,能储藏,且营养丰富,含有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经历次扬州市甜酒评比会考评,均名列前茅。

金松牌松花皮蛋↓

金松牌松花皮蛋是兴化市肉联厂的传统产品。成品去壳后,蛋形完整,蛋白坚韧,富有弹性,色彩光亮、透明,松花纹理明显,表面无铅斑黑点,蛋黄软硬适宜或略带溏心,辣味不重,芬芳清香,凉爽可口,色、香、味、形俱佳,是宴席中之佳肴.产品在制作过程中不添加一氧化铅,而采用对人体有益的天然植物微量元素,从而保证产品不含铅。由于加工方法和使用材料上的差异,分溏心皮蛋(京彩蛋)和硬心皮蛋(湖心蛋)两面种.松牌松花皮蛋,不仅销售国内大中城市,而且远销欧、美、东南亚、港澳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日本和东南亚颇有 1972年参加港澳同类产品出口样品评比,名列前茅;1982年和1984年蝉联商业部优质名特产品;1982年获江苏优质食品称号;1983年参加“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建设成果展览”,获国家经贸部《荣誉证书》1984年改革礼盒式包装,获江苏省商业厅食品包装二等奖。

五福酱菜

兴化市五福酱品厂是生产酱品的专业厂家,其前身是扬州五福酱园。五福酱菜具有鲜、甜、脆、嫩四大传统特色, 生产的品种有酱菜、酱、酱油、酱色、醋、腐乳等十大系列产品。早在宣统年间,就曾在南洋物产交易会上获奖。其主 导产品瓶装(袋装)酱菜有嫩生姜、乳黄瓜、宝塔菜、香心菜、什锦菜、酱甜瓜、芝麻辣酱、酱甜花生米、蒜籽等二十多个品种。

中庄醉蟹

此蟹为江苏兴化市的传统名产,历史悠久。因最早制作此蟹而又做得最好的为兴化市中堡庄一带,故人称“中庄醉蟹”。这种醉蟹,色如鲜蟹,放在盘中,栩栩如生。其肉质细嫩,味道鲜美,且酒香浓郁,香中带甜,营养丰富。当地民间制作醉蟹的方法很多,但基本工艺大同小异。一般专业化生产多采取封缸浸泡法,要经选料、浸养、干放、去绒毛、灌料、封缸、装坛、封口等工序。

熏烧肉、熏烧鹅、熏烧鸭,板桥凤鹅,安丰三腊菜、豆腐、百叶,沙沟大鱼丸、藕夹子,垛田芋头,菜花黄颡。可惜,有些特产缺少包装,没有品牌效应;保鲜措施跟不上,上不了外地市场。

三、红酒温度计要怎么销售,有什么好的方法找到销售红酒的客户。

一方面制作红酒包装盒的厂家,包括木质的、皮质的等红酒包装盒里面都会配有酒刀、酒塞、等红酒配件,您可以和这些厂家联系下。另外一些红酒坊、酒窖、红酒专卖店也应该用得上红酒温度计,可以沟通下。

四、什么是第三方物流 什么是第四方物流??配送主要是做什么的

一、 何谓第三方物流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著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传统意7a686964616fe59b9ee7ad义上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验收义务。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 查义务。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

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 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

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 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

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

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五、结束语

综述,随着物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一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目前而言,我国的物流水平尚处萌芽阶段,有无穷之潜力同样也有无穷之挑战。本文旨在论述在我国没有完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物流的诺干在法律上的定义作了一定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回答者:370116 - 进士出身 八级 4-23 18:50

大多数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是以传统的、类物流业为起点而发展起来的,如仓储业、运输业、空运、海运、货运代现和企业内的物流部等。他们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通过提供各有特色的服务取得成功。美国目前约有1600个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据对其中56家领先公司的调查,最常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内容主要集中于物流策略/系统开发、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运输、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谈判和支付等传统意义上的运输、仓储范畴之内,1997年仅此业务总收入达31.97亿美元。

第四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方式活跃在流通领域,它的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功能已为众多企业认可。随着企业要求的提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社会所有的物流资源以解决物流瓶颈、达到最大效率方面开始出现力不从心;虽然从局部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率的,但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整体来说,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为政,这种加和的结果很难达到最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尤其是电子商务中新的物流瓶颈。另外,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技术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的推动,而第三方物流恰恰缺乏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撑。

对此有人提出,必须密切客户和第三方物流的关系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于是“第四方物流”(4PL,Fourth Party Logistics)便应运而生。

“第四方物流”的概念首先是由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又名安盛咨询公司)提出,并且将“第四方物流”作为专有的服务商标进行了注册,并定义为“一个调配和管理组织自身的及具有互补性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与技术,来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集成商”。尽管其中有业内人事怀疑咨询公司此举有进行圈地和独霸行业的嫌疑,然而,业界的广泛共识是,物流管理的日益复杂和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使得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的的确确需要一个“超级经理”来进行管理协调。而且,学术界、管理顾问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最终客户都认为对这种实体的需要是越来越强烈。它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和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唯一“联系人”的角色。

“第四方物流”这一新的舶来品对中国的物流行业或者说对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和行业的发展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到目前为止,国内对此还没有相关的权威评论和探讨。笔者根据物流业内对国际上通行的供应链管理的一些理解,并综合相关的资料,力求给大家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

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是: 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和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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